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擬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征收,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項目
巢湖市夏閣鎮(zhèn)沿山路用地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本項目擬征收土地位于夏閣鎮(zhèn)竹柯村委會境內,東至規(guī)劃沿山路A線、南至殷家山路、西至萬山陵園圍墻、北至萬山陵園停車場,具體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及分類
本項目擬征收集體土地約3.08畝,其中農用地約3.08畝,具體面積、權屬、地類以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四、土地用途:交通運輸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巢湖市夏閣鎮(zhèn)沿山路用地項目建設
六、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即委托夏閣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對調查結果進行確認。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對該項目征地行為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請廣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積極配合。
七、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3年8月17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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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4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擬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征收,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項目
卞山路(和平大道-廣源大道段)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本項目擬征收土地位于半湯街道湯卞山村委會境內,南至雜林、北至和平大道,具體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及分類
本項目擬征收集體土地約12.83畝,其中農用地約12.83畝,具體面積、權屬、地類以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四、土地用途:交通運輸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卞山路(和平大道-廣源大道段)項目建設。
六、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即委托半湯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對調查結果進行確認。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對該項目征地行為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請廣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積極配合。
七、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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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擬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征收,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項目
云溪路道路開口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本項目擬征收土地位于半湯街道湯卞山村委會境內,東至安徽恒義建筑節(jié)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西至云溪路,具體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及分類
本項目擬征收集體土地約0.07畝,其中農用地約0.07畝,具體面積、權屬、地類以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四、土地用途:交通運輸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云溪路道路開口項目建設。
六、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即委托半湯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對調查結果進行確認。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對該項目征地行為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請廣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積極配合。
七、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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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擬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征收,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項目
廣源大道西延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本項目擬征收土地位于半湯街道半湯社區(qū)、戰(zhàn)前村委會境內,東至廣源大道、北至戰(zhàn)前安置點,具體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及分類
本項目擬征收集體土地約11.58畝,其中農用地約7.48畝、建設用地約4.10畝,具體面積、權屬、地類以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四、土地用途:交通運輸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廣源大道西延項目建設。
六、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即委托半湯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對調查結果進行確認。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對該項目征地行為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請廣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積極配合。
七、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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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擬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征收,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項目
金巢大道道路開口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本項目擬征收土地位于半湯街道鼓山村委會境內,南至金巢大道、北至華熙商業(yè),具體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及分類
本項目擬征收集體土地約3.57畝,其中農用地約3.57畝,具體面積、權屬、地類以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四、土地用途:交通運輸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金巢大道道路開口項目建設。
六、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即委托半湯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對調查結果進行確認。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對該項目征地行為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請廣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積極配合。
七、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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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擬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征收,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項目
花山路北段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本項目擬征收土地位于半湯街道湯卞山村委會境內,南至半湯大道、北至龍泉路,具體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及分類
本項目擬征收集體土地約11.99畝,其中農用地約11.14畝、建設用地約0.85畝,具體面積、權屬、地類以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四、土地用途:交通運輸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花山路北段項目建設。
六、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即委托半湯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對調查結果進行確認。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對該項目征地行為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請廣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積極配合。
七、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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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擬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征收,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項目
金山路與金湖大道交口連接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本項目擬征收土地位于半湯街道半湯社區(qū)境內,南至金湖大道、西至金山路,具體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及分類
本項目擬征收集體土地約2.11畝,其中農用地約2.11畝,具體面積、權屬、地類以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四、土地用途:交通運輸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金山路與金湖大道交口連接項目建設。
六、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即委托半湯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對調查結果進行確認。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對該項目征地行為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請廣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積極配合。
七、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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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擬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征收,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項目
衛(wèi)村文化中心用地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本項目擬征收土地位于半湯街道湯山村委會境內,東至坑塘、南至耕地、西至衛(wèi)村村民小組、北至雜林,具體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及分類
本項目擬征收集體土地約12.06畝,其中農用地約2.86畝、建設用地約9.20畝,未利用地約0畝,具體面積、權屬、地類以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衛(wèi)村文化中心用地項目建設。
六、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即委托半湯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對調查結果進行確認。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對該項目征地行為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請廣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積極配合。
七、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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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擬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征收,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項目
縣道X38西側地塊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本項目擬征收土地位于半湯街道湯山村委會境內,東至衛(wèi)村村民小組、南至耕地、西至坑塘、北至林地,具體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及分類
本項目擬征收集體土地約17.90畝,其中農用地約5.88畝、建設用地約12.02畝,未利用地約0畝,具體面積、權屬、地類以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四、土地用途:商業(yè)服務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地塊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內,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fā)建設。
六、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即委托半湯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對調查結果進行確認。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對該項目征地行為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請廣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積極配合。
七、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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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擬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征收,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項目
中廟街道中鐵佰和佰樂2#地塊周邊連接烔中路相關道路項目。
二、擬征收土地范圍
地塊一位于中廟街道旭東村委會境內,東至道路,南至中鐵佰和佰樂二期項目,西至古塘水庫,北至山門李村。
地塊二位于中廟街道旭東村委會境內,東至中鐵佰和佰樂二期項目,南至空地,西至經五路,北至中鐵佰和佰樂二期項目。
地塊三位于中廟街道古塘村委會境內,東至經五路,南至中鐵佰和佰樂二期項目,西至中鐵佰和佰樂二期項目,北至石虎山。
地塊四位于中廟街道古塘村委會境內,東至空地,南至半島大道,西至空地,北至中鐵佰和佰樂二期項目。
具體位置詳見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及分類
本項目擬征收集體土地約12.56畝,其中農用地約5.83畝,建設用地約6.73畝,具體面積、權屬、地類以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地塊一面積:約3.50畝,其中農用地約2.63畝,建設用地約0.87畝。
地塊二面積:約0.66畝,其中農用地約0.66畝。
地塊三面積:約6.07畝,其中農用地約2.54畝,建設用地約3.53畝。
地塊四面積:約2.33畝,其中建設用地約2.33畝。
四、土地用途:
交通運輸用地。
五、土地征收目的
本次擬征收土地用于中廟街道中鐵佰和佰樂2#地塊周邊連接烔中路相關道路項目建設。
六、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即委托中廟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和數量等進行調查,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對調查結果進行確認。調查期間同步開展對該項目征地行為進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請廣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積極配合。
七、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不予補償安置。
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8月18日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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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巢征預告字〔2023〕27號),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現將巢湖市夏閣鎮(zhèn)朝陽山路補報項目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現狀和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巢湖市夏閣鎮(zhèn)朝陽山路補報用地項目建設?,F為實施公共利益的需要,擬征收巢湖市夏閣鎮(zhèn)竹柯村委會萬山埠村民小組集體土地4.785畝,其中農用地4.785畝,具體位置詳見附件,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地補償標準
本次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按《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執(zhí)行;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21〕6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口安置采取貨幣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待國家及省出臺相關政策規(guī)定后,按照新政策規(guī)定要求的社保標準執(zhí)行。
四、辦理補償登記期限和地點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土地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關有效證明材料(戶口本、不動產權屬證書、身份證等),到當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或社居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補償登記的,以當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或社居委)現場調查結果為準。
五、異議反饋渠道
在公告期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相關內容有異議,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滿后五個工作日內,通過竹柯村委會、夏閣鎮(zhèn)人民政府以書面形式向巢湖市人民政府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聯系人: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王嘯天0551-82372362;市土地儲備中心 孫俊0551-82660066;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魏云生0551-82853296;市房屋征收辦公室 錢發(fā)鎖0551-82661601;夏閣鎮(zhèn)人民政府 吳國宏 0551-82172551)
六、其他事項
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即委托巢湖市土地儲備中心會同夏閣鎮(zhèn)人民政府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相關協議簽訂等征地事宜。
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9月5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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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巢征預告字〔2023〕32號),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現將巢湖市亞父街道陳墩路與耦塘路交口西南側地塊項目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現狀和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城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內,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fā)建設?,F為實施公共利益的需要,擬征收巢湖市亞父街道旗山社區(qū)居委會東廟、魏莊村民小組集體土地100.9833畝,其中農用地100.9833畝,具體位置詳見附件,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地補償標準
本次征地補償安置標準按《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0〕32號)執(zhí)行;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秘〔2021〕6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口安置采取貨幣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待國家及省出臺相關政策規(guī)定后,按照新政策規(guī)定要求的社保標準執(zhí)行。
四、辦理補償登記期限和地點
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土地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關有效證明材料(戶口本、不動產權屬證書、身份證等),到當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或社居委)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補償登記的,以當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或社居委)現場調查結果為準。
五、異議反饋渠道
在公告期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相關內容有異議,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滿后五個工作日內,通過旗山社區(qū)居委會、亞父街道辦事處以書面形式向巢湖市人民政府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證。(聯系人: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王嘯天0551-82372362;市土地儲備中心 孫俊0551-82660066;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魏云生0551-82853296;市房屋征收辦公室 錢發(fā)鎖0551-82661601;亞父街道辦事處 王宣國0551-82633564)
六、其他事項
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即委托巢湖市土地儲備中心會同亞父街道辦事處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相關協議簽訂等征地事宜。
公告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8月7日起,至2023年9月5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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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8-9 10:44 上傳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稿件來源:巢湖資規(gu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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