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麓鎮(zhèn)公安學院項目房屋征收安置選房公告
各被征收人: 黃麓鎮(zhèn)公安學院項目房屋征收安置選房工作定于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4月30日集中開展,本著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現(xiàn)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安置位置:幸福苑小區(qū)(半島大道北側鎮(zhèn)中心幼兒園對面) 二、安置房源:本次提供各戶型安置房源共計134套。
三、安置選房時間安排 1.擬安置對象資料預審: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31日; 2.擬安置對象選擇并確認安置房源: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16日; 3.安置對象確認房源公示:2021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19日; 4.結算交房: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30日。 四、安置選房基本流程 (1)擬安置對象資料預審----領取《資料預審完成通知書》; (2)指揮所電話通知被征收人具體選擇安置房源時間; (3)被征收人選擇安置房源----領取《黃麓鎮(zhèn)房屋征收選定安置房確認書》; (4)黃麓鎮(zhèn)政府對被征收人選定安置房源確認公示; (5)簽訂房屋征收安置協(xié)議書、安置結算單,繳納差價款(指定賬號); (6)被征收人辦理物業(yè)、水、電、燃氣入戶等相關費用繳納手續(xù),發(fā)放《準予交房通知書》; (7)被征收人憑《準予交房通知書》領取安置房鑰匙。 五、安置選房所需資料
(一)資料預審 1.須攜帶的資料 (1)被征收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2)交房驗收單原件; (3)土地、房產權屬證件注銷證明;分戶進行補償?shù)模瑧喜⑻峁?/font> (4)被征收人不能到現(xiàn)場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選擇安置房源、結算交房等手續(xù);攜帶前述(1)-(3)項資料的同時,受委托人還需攜帶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內容根據(jù)情況須包含選擇安置房源、結算交房)、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被征收人去世的,除前述(1)-(3)項資料外,繼承人還需攜帶繼承公證書或生效的相關法律文書原件及復印件、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繼承人沒有辦理繼承公證書或相關法律文書的,全部繼承人應就選擇安置房源、結算交房等達成一致意見,并就前述事宜簽訂授權委托書/協(xié)議書/聲明書;受委托人還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前述涉及需要辦理委托手續(xù)的,需全體委托人、受托人持身份證原件到現(xiàn)場簽字、確認(已辦理公證授權的除外)。
2.需完善資料 (1)房屋已完全拆除承諾(需擬定:未拆除完畢,不享受安置或主動放棄安置); (2)無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證承諾。 3.完成資料預審后,發(fā)放《資料預審完成通知書》(需擬定,注明房號順序)作為選擇安置房源的唯一依據(jù)。被征收人或受委托人(含繼承人)未能完善全部資料或者攜帶資料不齊全,導致不能及時參加選擇安置房源的,責任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擔。 (二)選擇安置房源須攜帶資料 1.被征收人或受委托人(含繼承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資料預審完成通知書》原件,在征收項目指揮所通知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選擇安置房源,并領取《黃麓鎮(zhèn)房屋征收選定安置房確認書》。 2.其他相關資料(被征收人持有規(guī)劃證的,其原件交至安置工作組) (三)結算交房須攜帶資料 1. 被征收人或受委托人(含繼承人)需攜帶身份證原件; 2. 《黃麓鎮(zhèn)房屋征收選定安置房確認書》; 3. 簽訂《黃麓鎮(zhèn)房屋征收安置結算單》(或安置協(xié)議) 4. 繳納差價款,水電及天然氣開戶費、物業(yè)管理費等; 5. 出具《準予交房通知書》 項目指揮所準備資料:被征收人補償協(xié)議復印件,選定安置房源確認公示表。 六、辦公地點及聯(lián)系方式 公安學院:蘆溪村委會服務大廳,聯(lián)系人:魏新流,13865283899 七、權屬證件注銷 (一)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人本人憑其宅基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原件)、身份證明等資料到書香路巢湖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半島分中心(二樓)將其土地證件依法注銷; (二)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本人憑其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原件)、身份證明、房屋滅失證明等資料到書香路巢湖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半島分中心(二樓)依法注銷。 八、注意事項
1.根據(jù)疫情防控要求,為防止人員聚集,對選房現(xiàn)場人員數(shù)量進行管控,每戶進入選房現(xiàn)場參與選房人數(shù)不能超過2人,且每戶選房時間限10分鐘. 2.選房按輪次進行,工作人員按選房順序號叫號,被叫號人(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人)5分鐘內未到者,其選房順序自動延至選房當日末位;如出現(xiàn)多位被征收人或其委托人5分鐘內未到的情況,則按照他們原選房號依次確定末位排序。進入第三輪選房的原則上必須選擇頂樓或一樓的接近安置面積的房型。 3.安置房一經(jīng)選定,不得更改、調換;選房人放棄選房的,可申請改為貨幣安置。 4.被征收人在選房時應遵照《黃麓鎮(zhèn)公安學院項目房屋征收選房辦法》規(guī)定,不得無故干擾正常的選房秩序,對不遵守選房紀律或干擾選房秩序的,由工作人員勸其離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特此公告 巢湖市黃麓鎮(zhèn)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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